1.留学生公寓是学校专门为我校留学生提供的指定住宿场所,凡被我校录取的留学生,第一学年必须在留学生公寓住宿,第二学年开始可以在校外居住。
2.留学生宿舍入住程序:留学生先到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科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住宿手续,领取并阅读《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说明材料,缴纳住宿费和押金后,到房间验收各种物品配备。经本人签字确认完成入住手续后方可领取房间钥匙开始入住。
3.服从办公室的安排,不得刁难和纠缠管理人员。按指定的房间居住,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调换或留宿他人,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校纪校规的活动。未经学院批准私自换房导致住宿信息与管理平台信息不符,且导致签证地址与实际不符,予以书面警告处分。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校纪校规活动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并予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从事影响或妨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放音响等。晚上11点前违犯者,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晚上11点后违犯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保持公寓内外清洁,维护楼道畅通,禁止往窗外、楼下投扔各类废弃物品,不得饲养各种家禽家畜等动物,否则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留学生入住宿舍期间,各自负责自己房间的卫生打扫。
6.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公寓设备,房间配备物品遗失或者损毁时,各入住人员均应照价赔偿;如果无法认定事故由某生所为,由可进入该区域的所有学生均责赔偿。家具、家电等自行损毁的向物业值班室报修。退宿时要交清公寓所配备公共物品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7.注意用电安全,节约用电用水。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乱动配电箱、消防器材,严防火灾。房间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超过1000W以上),如私自做饭引起消防报警,予以没收并取消住宿资格,并处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8.学生公寓房间内严禁聚众吸烟、雪茄、水烟等,因吸烟引起消防设施报警,没收吸食工具,并取消住宿资格,并处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9.入住人员必须在入住期限到期日办理退房手续,否则按正常入住继续收取住宿费;如须延长入住时间,需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续住手续。住宿期限的计算按从实际入住日算起,到办理退房日止。寒暑假期间、外出旅游期间未办理退房手续的,继续计算入住日期。住宿费缴纳应按学期一次性缴纳,有特殊原因的、不能一次性缴纳的须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缓交或按月缴纳;住宿期限超过一周不满半月的按半月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超过半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10.留学生个人携带的钱、物及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要随意乱放。外出时要锁门,保管好钥匙,切勿转借他人使用。
11.学生公寓消防设备、设施不允许任何个人破坏,擅自移动消防设备、破坏消防设施、无故按响警报器引起慌乱行为,根据情况严重程度,予以书面警告以上处分,严重者将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12.为维护公共安全及环境卫生,严禁高空掷物,如有该行为一经查实,予以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
紧急联络电话:
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中心:120
留学生管理科:029-33720661
留学生校外住宿规定
我校外国留学生选择校外住宿的逐渐增多,为及时掌握留学生的信息,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做好校外留学生住宿手续的宣传和跟踪工作。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和《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咸阳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应事先向留学生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保证住房来源可靠,租赁手续完整合法。
二、留学生管理科审核后,如实填写《咸阳师范学院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履行留学生校外住宿相关程序。
三、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按公安部门规定,在入住后24小时内,携带审核后的《校外住宿登记表》、护照或居留证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留学生校外住宿由咸阳市公安部门依法管理。留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履行租赁协议、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尤其注意保持安静的居住秩序,严禁噪音扰民。要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行为活动负有完全责任。如校外住宿留学生因扰民造成邻居投诉一次者,将予以书面警告处分;投诉达到2次者,将予以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五、如果在校外居住地址发生变更,须重新履行上述有关手续。若留学生不按校外住宿程序申请、办理,视为擅自校外住宿,学校、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