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留学生管理,提升教学管理质量,推动留学生养成教育工作,强化课堂纪律,明确任课教师和兼职班主任管理职责,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1.本管理规范适用范围:所有留学生班级。
2.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每学期开课时应明确有关考勤的基本要求,及考勤在学生课程考核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10%)。
3.兼职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名单进行核对,对于有信息异常的及时向留学生管理科进行反馈。留学生管理科核实后修改学生名单并向教师提供准确的学生信息。
4.任课教师有整顿课堂纪律的责任,对迟到、早退、聊天、打瞌睡、玩手机等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批评教育。
5.兼职班主任每周负责与任课教师沟通学生的出勤及课堂纪律情况。
6.兼职班主任对违犯课堂纪律和旷课的留学生提出批评教育,做好《个别留学生访谈记录》,报送留学生管理科。留学生管理科根据学生违纪情况按照《留学生违纪处分细则》做出相应处分决定。
7.按《学生手册》规定,缺勤超过1/3课时的学生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本课程按计0分处理。
8.任课教师根据班级情况进行考勤,每周至少考勤一次。考勤方式可灵活多样,如点名、随堂小测试等。
9.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如果急诊可以补办请假条,但须持门诊证明。经国际教育学院及任课教师批准,方可请假。请假期满,应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销假手续。如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10.课程或学期结束时,任课教师应及时将课堂考勤表送到留学生管理科进行建档保存。
11.留学生考试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共同负责监考,班主任为辅助监考人员,在考试前应向留学生强调考场纪律,并严格监考,对于违犯考场纪律的留学生,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2.留学生第一次违犯考场纪律时,监考老师予以警告,并记下该生学号,在最终成绩中扣除一定分数;第二次违犯时,监考老师收走该生试卷,该生成绩记0分。同时,监考班主任将该留学生信息报送留学生管理科,由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给予该学生相应处分。
13.如在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认定为作弊行为,国际教育学院不再接受学生申诉。
留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留学生学习纪律,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严格教风学风,维护留学生在华安全,特制订我院留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
(1)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若请事假必须有充足理由。
A、许可的请假事由包括:a.派出所登记、签证与使馆事宜;b.家庭急务需要回国。
B、不予许可的请假事由包括:a.家庭内务,如送家电、家具;b.租房、
调换宿舍;c.照看孩子或家人、参加孩子家长会等;d.至机场、车站接送家人或朋友;e.银行事务;f.在非官方假期航班(如学期未结束回国等);g.因家庭庆祝活动(如婚礼)回国。
(2)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学生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者,须经班主任核实确认,否则不得补假。同时在返校时补交正规医院相关证明材料(不含:XX诊所、XX药房等非正规医疗机构)。
(3)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提出的请假。学
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2.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在留学生管理科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3.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如果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需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经主管院长或副院长同意后,方可准假。
4.原则上,除病假外,请假不得超过一周,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长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请说明理由。
5.如请假外出咸阳市,必须写清楚出行路线、乘车工具、随行人员、联系方式及事由。
二、请假权限
1、请假一周以内,由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科办公室老师签字批准。
2、请假一周以上,由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或副院长签字批准。
三、续假
学生请假期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返校时,应说明事由并向学院留学生管理科申请续假。不续假者、续假没有得到批准者以旷课论。
四、销假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学院留学生管理科销假,否则被视为缺勤。
五、其他
1.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编造理由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6课时计算。
3.本制度由国际教育学院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