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师院发〔2017〕66号
关 于 印 发
《咸阳师范学院加强教职工外语能力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经2017年10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咸阳师范学院加强教职工外语能力培训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咸 阳 师 范 学 院
2017年10月31日
咸阳师范学院加强教职工外语能力培训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外语水平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促进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举办的教职工外语培训分为校内培训和校外培训两个层级。
第三条 校内培训。
(一)培训对象: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授课师资:我校外籍教师。
(三)报名与考核:在职、在岗教职工均可申请免费报名,每班限报30人。培训结束时由学校组织进行考核并颁发培训证书。
第四条 校外培训。
(一)培训对象:申请公派出国(境)项目者。
(二)培训地点:省内院校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三)培训经费: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者,学校报销培训报名费。
第五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通过其他正规渠道参加外语培训。
第六条 国际交流处建立教职工外语培训档案。教职工外语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选派出国研修、留学的参考条件。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咸阳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