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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短期出国、赴港澳办理程序指南
发布时间:2016-09-08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规定,参考外交部、教育部、省外办、省教育厅关于因公出国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因公短期出国及赴港澳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中心工作和师生员工服务,现对有关办理程序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因公短期出国及赴港澳指以参加学术会议、讲学、合作研究、访问考察等为目的,且出访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出访活动。
2、由上级单位组团,我单位参团的出国及赴港澳人员,也在因公业务范围之列。
3、因公短期出国及赴港澳的人员,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4、离退休教职工出国、赴港澳参加学术会议、讲学、合作研究、访问考察等,也在因公业务范围之列。
5、离退休职工、在册学生的出国及赴港澳探亲、旅游等不在因公业务范围内。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限: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出国一般应提前3个月申报,赴港澳在同样条件下提前2个月申报;
2、在外停留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访一个国家,在外时间不得超过6天(含往返路途时间);出访两个国家,不得超过10天(含往返路途时间);出访三个国家,不得超过12天(含往返路途时间)。因公短期赴港、澳,一个地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6天(含往返路途时间),两个地区停留不得超过10天(含往返路途时间)。
单位自行组团出访,在外停留时间同上,且一个团组出访人数不得超过6人。
三、办理程序
因公短期出国及赴港澳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出国(境)人员因公短期出国及赴港澳访问,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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