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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公派汉语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10    点击数:

咸师院发〔2017〕65号


关 于 印 发

《咸阳师范学院公派汉语教师管理办法》的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20171010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咸阳师范学院公派汉语教师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咸 阳 师 范 学 院

2017年1031


咸阳师范学院公派汉语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派汉语教师选派,规范我校公派汉语教师管理工作,提高国际汉语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中外人文交流与合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

第二章  选拔与派出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国际汉语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身心健康。

(三)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四)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五)能熟练使用申请赴任国语言或英语。

(六)符合外方教师岗位要求。

(七)具有2年以上教龄。

第四条  如非首次派出,距离上次派出应有5年(含)以上时间间隔。

第五条  国际交流处根据国家汉办规定的时间要求发布公派汉语教师选拔通知,组织申报工作。

第六条  申请人首先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初审同意后,专业技术人员或一般干部报人事处审核,副科以上干部报党委组织部审核,择优确定初步人选,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副处以上干部需向党委会通报)同意后方可在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网站网上报名。

第七条  未经学校同意私自报名者,学校将不予审批。

第八条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将《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国际交流处备案。

第九条  申请者由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进行资质审核、选拔考试、录取培训等。

第十条  经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审查合格并取得派出资格的人选,由学校统一安排选派。

第三章  任期及待遇

第十一条  公派汉语教师国外任期为两年,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方式不变,国外任期结束后返回我校工作。

第十二条  派出教师在国外工作期间保留国内基本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停发绩效工资,其他生活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 号)执行。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咸阳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10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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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Tel):86-29-33720011(Foreign Affairs Office)

     86-29-33720661(International Students Administration Office)

传真(Fax):86-29-3372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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