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台湾彰化师范大学签订的友好合作协议,现选拔交换生、短期交流生赴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学习一个学期(2016年9月-2017年1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现我校相关专业(见下表)在读大一、大二及大三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优良;
3.学习态度积极,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4.表现良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处分记录;
5.无哮喘、心脏病、传染病等不宜在境外生活的疾病。
二、名额:
台湾彰化师范大学交换生名额三名,短期交流生名额不限。
三、费用:
1.交换生、短期交流生照常交纳我校学杂费和住宿费;交换生免除境外学校的学费,短期交流生除交我校学杂费和住宿费外,还需交纳对方学校学费;交换生和短期交流生均须承担费用:包括本人的国际旅费、入台证费、境外的住宿费、生活费、医疗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在抵达境外学校后直接交所在学校。
2.学生在赴境外学习之前需交保证金一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将在学生如期回国后原额退还,不计息),国际交流费用伍佰元人民币。
台湾彰化师范大学交换生、短期交流生
推荐专业及相关费用一览表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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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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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推荐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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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学期(根据学院不同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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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等杂费/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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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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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国立彰化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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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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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体育教育、美术学、应用化学、艺术设计、材料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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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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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11100-15100 元(人民币约2229-3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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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交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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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体育教育、美术学、应用化学、艺术设计、材料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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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38000-49000元(人民币约7631-98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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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11100-15100 元(人民币约2229-3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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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费用由对方学校收取;
2.上述费用不包括:本人的机票费、入台证费、境外的生活费、医疗费、保险费等。
三、选拔推荐办法
交换生选派坚持优中选优,由个人申请、各学院选拨推荐、学校研究确定选派人员,择优推荐至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学习。
短期交流生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各学院推荐、学校研究确定选派人员,直接推荐至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学习。
四、实施步骤
申请赴台湾彰化师范大学交换、短期交流的学生请于3月23日-4月12日按以下步骤办理;
1.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选拔、推荐(交换生相关学院仅限推荐1名,短期交流生名额不限),并将《台湾彰化师范大学交换生、短期交流生推荐人选信息表》(见附件,须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推荐学生的个人书面申请、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并报至港澳台办公室(艺术楼120东室)。
2.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汇总申请人信息后,组织被推荐的交换生参加面试(短期交流生不需面试),确定人选后向对方学校推荐。
3.台湾彰化师范大学交换生、短期交流生的面试时间为4月13日下午4:30-6:00,地点艺术楼114会议室。
联系人:侯燕芳
联系电话:33720011
附件:1.台湾彰化师范大学简介
2.《台湾彰化师范大学交换生、短期交流生推荐人选信息表》
港澳台办公室 教务处 学生处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