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陕教外办【2017】3号)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度西部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选派规模、类别及留学期限
我校2017年西部项目申报名额为2人;子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名额为1人;子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名额为1人。
(一)西部项目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西部项目子项目
留学身份均为访问学者,其中: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研修期限为3个月。
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研修期限为6个月。
西部项目和子项目的相关材料和申报要求请登录:http://www.csc.edu.cn/Chuguo/s/763查阅。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7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具有学成回国为陕西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科带头人,教育部、财政部及本省批准的国家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人员,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参与人员;
5.有一定的国际交流合作经验,有对外联系渠道,或已有科研合作项目;
6.西部项目申请人员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
7.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但回国工作不满五年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的人员不可申请该项目。
(二)类别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的选派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申请人应为我校教授并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访问学者的选派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含5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研究者的选派条件: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含40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
4.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项目申请人的选拔条件:
①申请人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7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②申请人须为我校现岗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③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
④语言要求: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外语水平未达规定要求者,应具备一定的语言交流基础,并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
5.高校英语教师赴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研修项目的选派条件:
①申请人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② 申请人应为我校英语骨干教师;
③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
④ 申请人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要求。
三、 选拔推荐办法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各学院选拨推荐、学校研究确定选派人员,择优上报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实施步骤
3月31日-4月6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各单位选拔、推荐(每个学院仅限推荐1名),并将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人的个人书面申请和《咸阳师范学院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子项目推荐人选信息表》(见附件)报至组织部;将西部项目和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人的个人书面申请和《咸阳师范学院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子项目推荐人选信息表》(见附件)报至人事处。
4月7日:国际交流处、组织部和人事处汇总申请人信息后,上报学校研究,确定候选人。
4月8日-4月11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
4月12日:向国际交流处(艺术楼120东室)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申请材料要求及准备材料需注意的问题,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西部项目专栏查询。(www.csc.edu.cn)。
4月13日:国际交流处向陕西省教育厅统一提交候选人申请材料。
五、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8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省教育厅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联系人: 侯燕芳
联系电话:33720011
地址:图书馆16楼1620室
附件:1.《咸阳师范学院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子项目推荐人选信息表》
http://gjjlc.xync.edu.cn/wcm.files/upload/CMSgjjlc/201703/201703310528047.docx
2.2017年陕西省西部项目报送材料要求
http://gjjlc.xync.edu.cn/wcm.files/upload/CMSgjjlc/201703/201703310529025.doc
国际交流处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