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彰化师范大学签订的友好合作协议,现选拔交换生、交流生赴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学习一个学期(2018年9月–2019年1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我校所有专业在读大一(第二学期)、大二、大三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优良;
3.学习态度积极,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4.表现良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处分记录;
5.无哮喘、心脏病、传染病等不宜在境外生活的疾病。
二、名额:
台湾彰化师范大学交换生名额1-2名,交流生名额不限。
三、费用:
1.交换生、交流生照常交纳我校学杂费和住宿费;交换生免除境外学校的学费,交流生需交纳对方学校学费及住宿费;交换生和交流生均须承担费用:包括本人的国际旅费、入台证费、境外的住宿费、生活费、医疗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在抵达境外学校后直接交所在学校。
2.学生在赴境外学习之前需交保证金一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将在学生如期回国后原额退还,不计利息)。
台湾彰化师范大学交换生、交流生
专业及相关费用一览表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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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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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学期(根据学院不同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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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等杂费/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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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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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所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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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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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12110-15310元(人民币约2624-33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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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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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所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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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39000—50000元(人民币约8449—106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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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12110-15310元(人民币约2624-33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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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费用由对方学校收取;
2.上述费用不包括:本人的机票费、入台证费、境外的生活费、医疗费、保险费等。
三、选拔推荐办法
交换生选派坚持优中选优,由个人申请、各学院选拔推荐、学校研究确定选派人员,择优推荐至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学习。
交流生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各学院推荐、学校研究确定选派人员,直接推荐至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学习。
未尽事宜,按照《咸阳师范学院学生赴台交换交流管理办法》执行。
四、实施步骤
申请赴台湾彰化师范大学交换、交流的学生请于3月6日-4月18日按以下步骤办理;
1.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选拔、推荐(交换生相关学院仅限推荐1名,交流生名额不限),并将《台湾彰化师范大学交换生、交流生推荐人选信息表》(见附件2,须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推荐学生的个人书面申请、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并报至图书馆16楼1603室。
2.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汇总申请人信息后,组织交换生、交流生参加面试,确定人选后向对方学校推荐。
3.面试时间:4月19日下午16:30
4.面试地点:图书馆16层会议室(1606室)。
联系人:邵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29-33720011
咨询地点:图书馆16楼1603室
附件:1.台湾彰化师范大学简介
2.《台湾彰化师范大学交换生、交流生推荐人选信息表》
3.《咸阳师范学院学生赴台交换交流管理办法》
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 学生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