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要求,现就做好将我校2022年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教师,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1.选派对象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2.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3.选派条件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我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4)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备注: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常见问题解答等更多项目详细信息,请点击下方国家留基委官网链接查看https://www.csc.edu.cn/chuguo/s/2212。
(5)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a.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b.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c.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d.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回国服务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资助内容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注:1.申请人需获得外方免学费或由外方提供学费资助,不允许个人自己支付学费;2.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不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二、校内申请
1.3月3日-3月10日:请各单位组织选拔满足申请条件的教师,并于2022年3月10日18:00之前将《咸阳师范学院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信息表》(附件)纸质版报送至国际交流处外事科。
2.3月11日-3月15日:国际交流处会同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校内审定,推荐人员申报该项目。
3.3月16日-3月31日:推荐人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15)。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向国际交流处外事科提交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
4.4月1日-4月8日:国际交流处向省教育厅报送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熙雯
电话:029-33720011
地点:国际交流处外事科(图书馆16层1603室)
附件:《咸阳师范学院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信息表》http://gjjlc.xync.edu.cn/wcm.files/upload/CMSgjjlc/202203/202203040852008.xls
国际交流处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