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项目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
一、国家公派项目介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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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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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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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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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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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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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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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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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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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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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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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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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支持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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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项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一个资助项目。
(三)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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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者)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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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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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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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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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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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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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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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全面落实,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在全国范围内选拔资助一定数量(视每年情况定)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人员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进行前沿及重点学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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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访问学者:符合《**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教授或博士生导师(55周岁以下);
2.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我校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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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高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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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3.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录取人员地方配套经费由省教育厅和学校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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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访问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3-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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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4月
(以国家留学网发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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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时必须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
2.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自公布结果时保留至1年;
3.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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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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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区域
问题研究 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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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于合理借鉴国外语言教学的最新理念、先进模式及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出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宽阔的知识面和出色的跨文化沟通能力的新一代国际化外语及国际新闻传播人才、国家急需的高水平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专家及高层次外语人才。
2010年该项目在全国开始实施。2014年该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开放,面向从事外国语言文学、外语复合型专业及国际区域问题学习或研究的在校生或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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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岁,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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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高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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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原则上不提供学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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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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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
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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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左右(以国家留学网发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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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录取结果将于每年6月公布;
2.被录取人员原则上应在录取当年派出;
3.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及国外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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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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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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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加快西部地区急需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而设立;经教育部批准,于2001年设立,2002年启动,2003年开始在西部12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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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正式在职教师(高级访问学者:年龄55岁以下;访问学者:年
龄50 岁以下;博士后研究:年龄40岁以下),专业领域为语言、经 济、管理、法学、地理、新闻传播等其中之一。原则上为我校重点
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国家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人员,重大专项的参与人员,有一定的国际交流合作经验,有对外联系渠道或 已有科研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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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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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地方主管部门并相关单位按1:1配套经费联合资助
1.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3.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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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研究学者3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研究3-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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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
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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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4月(以国家留学网发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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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1年;
2.所有类别申请人在申请时都必须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
3.该项目录取结果一经确定,除签证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原则上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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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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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汉语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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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中外文化教育交流,加强国际汉语教学和教育援外工作,中国教育部与国家汉办根据与国外的教育交流协议和国外对汉语教学的需求,由国家汉办具体负责向国外教育部、大学、中小学等教育单位派出汉语教学顾问及汉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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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国际汉语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有团队合作精神。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俄、法、德、西、葡、阿等非英语语种专业背景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8周岁(含)。
3.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5.能熟练使用申请赴任国语言或英语。
6.符合外方教师岗位要求。
7.具有2年以上教龄。
8.如非首次派出,距离上次派出应有5年(含)以上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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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报条件且被国家汉办录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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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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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赴任时间一般为2学年(满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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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外语言合作中心(原国家汉办孔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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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10月两次
(以语合中心发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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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岗位要求请登录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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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及时获取国家公派项目信息?
学校会根据上级通知第一时间发布公派项目信息,如教师想了解最新项目信息,可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申请国家汉办教师者,可登录中外语言合作交流中心(http://www.chinese.cn/page/#/pcpage/mainpage)。
2.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答:“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是申请人利用所在省区、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3.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需自行对外联系,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4.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正式邀请信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邀请信应明确如下内容: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工作语言、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注:邀请函内容中申请人姓名、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专业方向及外方签字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无效邀请函,将导致申请失败。
5.外方邀请函中的留学期限可否超过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选派办法中规定期限申报,外方邀请函中明确的留学期限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留学期限一致。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
6.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答:不可以。
7.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吗?
答: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允许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但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明确对其重点推荐,并且申请人须提交有关外语水平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
申报时外语水平符合达标条件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符合达标条件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8.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不需要。申请人只需提供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9.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0.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2012年(含)以后录取的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留学人员按此执行)。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2015年(含)以后录取的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留学人员按此执行)。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者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