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彰化师范大学签订的友好合作协议,现选拔交换生/交流生赴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学习一个学期(2023年9月–2024年1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Ⅰ学校简介
台湾彰化师范大学
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始建于1745年(清朝乾隆十年),前身为白沙书院。1971年正式更名为台湾省立教育学院。1989年改制为“国立彰化师范大学”,是台湾三座师范大学之一。
2007年,获得教育部“教学卓越计划”奖。2008年为教育部25所“大学繁星计划”大学之一。2013年发布的中国·两岸四地大学排名中,在两岸四地高校中列第71位,台湾地区第22位。
彰化师范大学有两个校区:进德校区和宝山校区。学校设有:特殊教育系所、辅导与咨商学系所、教育研究所、复健咨商研究所、特殊教育学系、资赋优异教育硕士班、婚姻与家族治疗研究所、特殊教育学系、轻度障碍教育硕士班、国文学系、英语学系、美术学系、地理学系、历史学研究所、美术学系、艺术教育硕士班、翻译研究所、儿童英语研究所、台湾文学研究所、地理学系、环境暨观光游憩硕士班等教育单位。

Ⅱ项目介绍
01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在读一、二、三年级学生;
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优良;
3.学习态度积极,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4.表现良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处分记录;
5.无哮喘、心脏病、传染病等不宜在境外生活的疾病。

02名额分配
台湾彰化师范大学交换生名额1名,交流生名额不限。
03申请费用
1.交换生、交流生均应照常交纳我校学杂费和住宿费;
2.交换生免除对方学校学费,交流生需交纳对方学校学费;
3.交换生和交流生均须承担本人的出境旅费、入台证费、境外住宿费、生活费、医疗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在入境后交至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台方费用请参见附件1《台湾彰化师范大学研修学生学杂费标准表》、附件2《赴台湾彰化师范大学预估花费计算》)


04实施步骤
1.请各二级学院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台湾彰化师范大学交换生、交流生推荐人选信息表》(见附件3,须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并附学生的个人书面申请、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以及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于5月17日前统一报至港澳台办公室。
2.港澳台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组织面试(时间待定),校内审定,确定人选后向对方院校推荐。

05相关说明
未尽事宜,请遵照《咸阳师范学院学生赴台交换交流管理办法》(附件4)执行。

06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咨询地点:图书馆16楼16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