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韩国友好大学交流项目协定,拟选派我校品学兼优的在校本科生于2025年3月至8月赴韩国友好大学进行一学期的交流学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01申请条件
1. 我校在读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
2. 学习态度积极,成绩优良;
3. 在校品行表现良好,无不良处分记录;
4. 无哮喘、心脏病、传染病等不宜在境外生活的疾病。

02名额分配
韩国交换生名额总计23名(东亚大学交换生名额10名、庆星大学交换生名额3名、东明大学交换生名额5名、庆尚国立大学交换生名额5名),以上大学交流生名额不限。
03名额分配
1.交换生、交流生均应照常交纳我校学杂费和住宿费;
2.交换生免除对方学校学费,交流生需交纳对方学校学费;
3.赴韩交换生、交流生均须承担本人的国际旅费、护照费、签证费、国外住宿费、生活费、医疗费、保险费等,具体费用请参见下表。
赴韩交换生/交流生费用一览表
注:以上费用均由对方学校收取。

04选拔推荐
1.交换生选派坚持“优中选优”原则,由个人申请、各学院选拔推荐、学校研究确定选派人员,择优推荐赴以上大学学习。申请人在填报申请学校时,可按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依次填报,后结合申请人面试成绩、本人意愿和相关高校的意见,由学校统一研究,最终确定申请人交换学习的学校。
2.交流生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各学院推荐、学校研究确定选派人员,直接推荐至以上大学学习。
3.韩国高校交换生、交流生选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有韩语基础者。

05实施步骤
1.请各二级学院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赴韩国交换生、交流生推荐人选信息表》,并附学生的个人书面申请、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以及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于11月6日前统一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组织面试(时间待定),校内审定,确定最终人选并推荐至相关高校。
06相关说明
未尽事宜,请遵照《咸阳师范学院交换生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赴韩国高校交换生、交流生推荐人选信息表》

07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赵老师
咨询地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图书馆16楼1614室)
注:没有护照的同学请先办理护照!!